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现将《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前 言
聊城是革命老区,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和辉煌的革命历史,红色资源富集。党领导下的聊城百年历史,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创造辉煌的百年党史的一部分。革命战争年代,聊城是山东建立党组织最早的地区之一,是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刻着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艰苦斗争的光荣足迹。改革开放的大时代背景下的孔繁森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发生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分布着众多革命历史遗迹,涌现出一大批英模人物,共同构筑了聊城红色文化精神谱系。
为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健全革命文物保护机制,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实现全市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使聊城革命老区历史和传统得到更好传承,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阐明规划期内聊城革命文物的总体要求、总体布局、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整合相关自然、人文资源,打造市域范围内保护、利用、传承、管理、研究功能齐备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空间格局。规划期限为2024—2045年。本规划期限为22年,分两期实施:近期7年:2024—2030年;远期15年:2031—2045年。
一、规划背景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批示20多次,考察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30多次,提出了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2016年,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革命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专门针对革命文物的中央政策文件,其中特别提到“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和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
山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实施方案》,省委宣传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省人大颁布《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将革命文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把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作为第一项任务进行部署。开展了《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山东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革命文物工作制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
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明确任务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自觉提高站位,文物战线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各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全市上下形成重视关注、支持保障、奋力推进革命文物工作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革命文物作为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凝结着我们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壮丽篇章,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党团结带领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革命文物见证革命历程,固化着党史军史,维系着民族精神,是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必须坚守的根据地。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坚定“四个自信”具有重大意义。
(二)资源概况
聊城市共有11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其中59处被列入山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17处省级、17处市级、18处县区级、7处未定级),另有51处未列入山东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2处省级、2处市级、9处县区级、38处未定级)。聊城市已备案的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有3家,分别为孔繁森同志纪念馆、临清市张自忠将军纪念馆、冠县中共鲁西北地委旧址博物馆。在已公布的两批山东省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中,聊城市共有434件/套被列入,包括珍贵文物45件/套(一级文物36件/套、三级文物9件/套)、一般文物56件/套、未定级文物333件/套。
聊城是黄河文明和运河文明共同孕育的一座古城,有着5000多年的文明史、2500多年的建城史,这里是人文始祖蚩尤葬身处、商朝名相伊尹躬耕处、陈思王曹植梵呗音乐发明地。境内各类文化资源交相辉映,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1处,中国传统村落3处、省级传统村落12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1处,省级党史教育基地16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2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9个。另外,聊城市还拥有国家森林公园2处、国家湿地公园3处、国家水利风景区6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均涉及聊城。
(三)革命历史及代表性革命文物
“革命启航、星火燎原”——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聊城是山东省较早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建立党组织的地区之一。1926年,聊城第一个基层党组织——中共阳谷县九都杨村支部建立;1927年,鲁西中共第一个县委——东昌县委(又称鲁西县委)成立。1928年,聊城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八七会议号召,先后发动和领导了阳谷县坡里暴动和高唐县谷官屯暴动。从1928年开始,山东省委多次遭到敌人破坏,与党中央失去联系。1935年冬,中共山东省工委代理书记兼济南市委书记赵健民两次从济南骑自行车赴莘县找党,在今莘县古云镇徐庄村同直鲁豫边特委书记黎玉接上关系,经中共北方局批准,在济南恢复重建了中共山东省委,从此革命的星星之火在聊城大地成燎原之势。
“高举旗帜、合作抗战”——在全国抗战初期,聊城党组织与国民党山东省第六区专员兼聊城保安司令范筑先将军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为国共合作抗日的典范,共同创建了鲁西北抗日游击根据地。在全国抗战中后期,聊城是冀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区,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就在现莘县红庙村一带。万里、黄敬、杨得志、宋任穷、杨勇、苏振华、王任重、段君毅、张霖之、曾思玉、张承先、赵健民、徐运北、田纪云等党政军领导人都曾长时间在这里工作、战斗和生活。
“军民一心、支援解放”——在解放战争时期,刘邓大军12万余人在鲁西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揭开了人民解放战争战略进攻的序幕。当时的刘邓大军渡河指挥部就设在阳谷县寿张镇的沙河崖村。聊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党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协助刘邓大军强渡黄河的任务。1948年5月,在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大决战的关键时刻,朱德总司令来到冀鲁豫边区,曾到今莘县的十王庙村接见地方党政军领导同志。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当时仅有300万人的聊城有17万翻身农民参军,有3500名干部南下北上接管新区,支前民工出动了200多万人(次)。聊城在整个革命战争年代牺牲的烈士,仅在册的就有1.48万人。
“红色热土、牢记初心”——聊城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历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期,团结广大干部群众立足聊城实际,紧跟时代步伐,锐意进取,探索创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市社会面貌和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谱写了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其中,孔繁森用热血和生命在雪域高原铸就的精神丰碑,几十年来激励着无数人。2021年,“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被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
(四)优势条件
区位条件优越。聊城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区,为国家级陆路交通枢纽,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多张国家级名片。作为黄河与大运河唯一交汇地,聊城境内河流湖泊众多,形成了“城中有水、水中有城、城水一体、交相辉映”的独特城市风貌。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结合,以及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提供了更多可能。
革命历史厚重。聊城是山东省较早传播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建立党组织的地区之一,抗战时期一度成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区。邓小平、刘伯承、陈毅等都曾在这里工作、战斗和生活。聊城军民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家底基本摸清。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第一次省级革命文物普查,摸清了全市革命文物资源的底数和保存状况。聊城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保存好的有51处,较好的有9处,一般的有25处,较差的有15处,差的有10处。聊城市可移动革命文物整体保存情况较好。
政策保障有力。聊城市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出台《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聊城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等,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机构日益健全。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革命文物科,负责拟定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等工作,是全省较早设置革命文物专门管理科室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
(五)问题挑战
保护压力较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保存较好,其他大部分革命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病害和残损现象。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革命文物保护投入不足,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人员力量缺乏,历史欠账较多,仍以抢救性保护为主,预防性保护不足。
利用水平较低。革命文物活化利用形式单一,先进技术手段运用不足,传承载体和传播渠道有限;革命文物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开发利用粗放,创新创意不足,文旅产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缺少对革命文物及相关资源的系统梳理、研究,以及展示主题、形式、内容、路线的统筹规划。
管理尚需完善。低级别革命文物“四有”工作落实率相对较低。管理使用机构复杂,缺少多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虽增设革命文物科,但目前科室实有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仅1人,县级层面均未设置专门革命文物管理科室(机构),需进一步壮大革命文物管理人员力量。
研究深度不够。低级别革命文物革命史实相对笼统,缺少对相应革命事件发展背景、过程、影响以及革命人物生平的研究挖掘;革命文化研究缺乏高度、广度、深度,整体性、系统性不强,研究力量薄弱,重大学术成果较少;革命精神阐发不足,对红色文化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聊城红色文化资源富集优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为主题,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统筹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让红色文化成为聊城的重要精神标识,让红色基因成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强大精神力量。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生动展现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历史经验,用好红色资源,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革命文物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革命文物工作。坚持正确党史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坚持科学保护。贯彻保护第一,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革命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坚持教育为重。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全面展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坚持融合创新。加强前瞻谋划、整体推进、分类施策、实践创新,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结合,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老区振兴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不断激发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动力和活力,构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
《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84号);
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文物革发〔2020〕18号);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革发〔2021〕41号)。
2.地方性法规与文件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2020年);
《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9〕22号);
《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鲁文旅发〔2022〕27号);
《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条”(试行)》(鲁文旅革〔2023〕1号);
《山东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22—2025年)》(鲁文旅资源〔2022〕133号);
《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
《聊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聊城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3—2027年)》。
3.规范
《文物建筑开放导则》(文物保发〔2019〕24号);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文物保发〔2019〕2号);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22527-2008);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3年)。
(四)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到2030年,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健全。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革命文物类普查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面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全面完成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工作,免费开放各级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着力策划打造革命主题陈列展览精品,建设提升革命主题博物馆、纪念馆,保护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打造提升红色旅游景点景区。推出8个100群众满意文化工程,包括100部红色电影、100首红色歌曲、100个英模人物、100部红色书籍、100部红色戏曲,革命文物建档率100%,省级以上革命文物安全达标率100%,革命文物四普工作完成率100%。
远期目标。到2045年,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依法保护水平全面提升,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体制机制更加优化;系统研究、科技应用更加深入,场馆布局日臻优化,阐释展示、教育传承提质增效,服务大局、赋能发展作用越发彰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加协调统一,革命文物工作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广大干部群众从革命文物中汲取奋进力量的作用更加突出。经过15年的努力,聊城红色文化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利用,聊城革命老区品牌效应充分释放,孔繁森精神进一步弘扬,以聊城为重点的鲁西红色文化片区彰显特色优势,红色文化宣传教育、主题创作、活化传承、研学体验等在全国富有影响,形成鲁西红色文化研究交流高地、优良革命传统传承弘扬高地、红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地,让红色文化成为建设“六个新聊城”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空间布局
立足聊城革命历史发展脉络,加强革命文物资源统筹,结合各县(市、区)资源分布特点,着力构建“一核引领”“两河联动”“多主题串联”“八区共建”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布局。
一核引领。以创建聊城市革命文化核为目标,以中共山东省委重建纪念馆、中共冀鲁豫(平原)分局旧址、沙河崖刘邓大军渡黄河指挥部旧址、孔繁森同志故居及孔繁森同志纪念馆为依托,实施建党百年主题示范展示项目,生动阐释中国共产党人精神,打造聊城革命精神标识。
两河联动。发挥黄河与大运河交汇地优势,衔接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联合沿线革命文物资源,打造“红旅聊城”“红动聊城”“红润聊城”红色文旅品牌。
多主题串联。以“追忆英模人物”“踏寻将帅足迹”“红色星火燎原”为主题串联相关革命文物,统筹实施保护展示工程。
八区共建。健全革命文物领域跨县区合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八大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整合资源、集成政策、形成合力,推动聊城革命文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系统保护
(一)树立正确保护理念
整体保护。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周围环境,以及特定时期内修建的纪念设施等实施整体保护。将遗址史迹相关事件亲历者、幸存者、见证者的采访和口述资料,纳入革命文物保护工作范畴。革命文物分布集中的地区,对相关遗址遗迹实施整体保护。及时将重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真实准确。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真实、完整地存续革命文物历史信息及其价值为目的开展保护工作,坚决防止建设性破坏。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得迁移。个别经过特殊批准确需迁移的,应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实施迁移必须取得并保留全部原始资料,详细记录迁建的全过程。
可识别性。保护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应建立在可逆的基础上。除隐蔽的、需要永久性加固的措施之外,其他的措施均应有可逆性。具有重要价值但主体不存或遗存稀少的战斗纪念地、事件发生地、烈士殉难地等遗址遗迹,可作为遗址保护,并设置地面标识设施,遗址区域内与革命活动相关的石块、树木、洞穴等自然见证物应作出标识。
(二)分类分级开展项目
文物本体修缮。针对构件出现歪闪、坍塌、错乱,有轻度或中度残损,或存在后期改造、添建的,进行现状整修,适用于现状评估结论为较好或一般的保护对象;针对结构严重变形、主要构件严重损伤或缺失的进行重点修缮,适用于现状评估结论为较差或差的保护对象(地表无遗存的除外)。
预防性保护。加强日常监测,针对革命文物进行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保证文物整洁。建立并完善革命文物记录档案,完整记录相关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工作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纸、影像资料等,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环境整治。加强对革命文物历史环境的研究与识别,辨明并重点保护能够反映重要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历史建筑、设施、街巷格局及肌理等要素,使之与革命文物本体一起完整反映革命事件及历史场景。结合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对革命文物保护区划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其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级别逐步改造。
数字化保护。针对价值较高的革命文物,利用三维扫描等现代先进技术工具和数据采集处理手段,对革命文物的布局、结构、外观等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并形成直观影像,开展数字化保护,为之后的测绘、修缮等工作提供高精度基础数据。
(三)推进可移动文物保护
夯实可移动革命文物基础。开展全市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切实摸清可移动革命文物底数,包括数量、保存现状和保护需求等基础信息。各收藏单位梳理形成馆藏革命文物资源目录;持续推进全市可移动革命文物分类、定级、建账和建档等工作。
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加强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改善馆藏革命文物保存环境。整合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力量,编制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分批、分类申报、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推动可移动革命文物征集。积极走访革命前辈、烈士遗属、亲历者、专家学者、民间收藏人士,加强对全市可移动革命文物的调查征集以及对革命文献史料、口述资料的整理,丰富可移动革命文物资源。
(四)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革命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高科技应用水平。会同公安机关加强联防联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革命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治安防控,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单位,制定文物保护专业化消防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强化实施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革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合理划定保护区划
科学勘定、划定区划边界。各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科学勘定、划定并公布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谨慎使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叠的划定方法。保护范围应包括体现革命文物价值的全部相关要素。
合理制定管控要求。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并落实到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加以严格执行。战争遗址遗迹类的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划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实行原址保护;现状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仍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要求执行。
(六)实施连片保护工程
按照《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3—2030年)》部署以及聊城市革命文物资源分布特点、精神内涵,推进全市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分类提炼保护主题,并梳理价值相关、联系紧密的革命文物及相关遗存,以省保带动市、县级及以下革命文物,打造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工程。
五、展示利用
(一)遵循展示利用原则
坚持合理利用。革命旧址内部空间的展示利用应坚持原状陈列为主,适当运用辅助陈列,尊重建筑原有空间格局和功能。控制利用强度,在全面评估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分类进行适度的合理利用;不宜开展与革命文物历史文化意境相悖的过度商业活动,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倾向,以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力求真实准确。导览标识应准确、规范。革命文物本体展示应力求真实完整地展示其在革命时期的状态和场景,展示大纲和版式稿、讲解词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文字关,杜绝戏说革命历史、调侃英雄模范,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创新利用模式。在符合展示主题与历史氛围前提下,鼓励针对区域特色和革命文物类型借助多媒体展示技术创新利用模式。建设革命文物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突出社会效益。推动革命文物展示利用与中小学教育、干部教育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印证历史、缅怀英烈、警示后人、教育人民、服务大局的作用。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对革命文物的开放性进行探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环节。
创新区域联动。按照守正创新、系统联动、整体保护、恰如其分、健全机制的要求,发挥聊城在冀鲁豫片区中的引领作用,开展冀鲁豫片区革命文物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实施冀鲁豫片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推动冀鲁豫片区革命纪念馆馆际交流与合作,探索冀鲁豫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新路径,共同打造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示范典型。
(二)创新展示利用项目
完善基础设施。针对革命史实具有代表性,但基础设施比较差的革命旧址,以现有设施改造为首选,根据展示需要布设供电给排水线路、厕所、垃圾污水收集设施,加强展示活动所必需的道路、停车场、展示用房等展示设施建设,对于革命价值较大、革命旧址展示空间难以满足要求的,可以进行纪念馆建设。
强化场馆展示。对于成规模、保存好、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展示利用需求的革命文物可辟为革命纪念地展览馆、博物馆供开放参观。征集相关可移动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影像、图像、文字历史资料,用于展览馆、博物馆陈列展示。
提升展示水平。针对展示利用现状评估结论较好的革命旧址,原则上保留现有展示方式。针对已经开展陈列展示的革命旧址,陈列展示时间较长、展览较差的革命旧址,开展革命旧址展示利用提升工程。针对已备案的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充分挖掘革命史实、丰富展示利用方式。
设置纪念标识。针对主体不存或遗存稀少的战斗纪念地、事件发生地、烈士殉难地等遗址遗迹,配建适当的小品或景观,竖立说明标牌,规划参观路线,全面展示遗址遗迹规模、总体布局、整体环境等。
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属于居住建筑的,鼓励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在修缮保护中充分考虑生活便利性;属于公共建筑的,在尊重传统功能的基础上,可用作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卫生所、老人活动中心、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三)实施整体展示工程
按照整体策划、连片打造的原则,分类提炼展示主题,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统筹规划同一主题、分布集中、内涵关联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展示项目。
六、研究阐释
(一)深化革命精神内涵阐释
全面梳理聊城党组织发展历程,提炼解读聊城革命文化的深厚内涵和精神特质。整合文物、党史、军史、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研究力量,紧扣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组织开展抗战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等革命精神理论研究,挖掘革命精神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聊城实践的研究阐释,开展传承红色基因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贯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专家学者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等的研究,对同等条件下符合要求的课题优先在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予以立项。支持孔繁森同志纪念馆等加强革命影像资料抢救、征集和研究。编辑出版《中国共产党聊城历史》第一、二卷等党史基本著作,配合编撰《山东省珍贵革命文物图文大系》《山东革命文物故事》系列丛书。开展全市红色革命资源的整合与研究,打造聊城市全域现场教学体系。建设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智库。建设红色文化专业智库,组建聊城市红色文化研究联盟。
(二)加强革命文物专题研究
依托以孔繁森同志纪念馆为代表的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聊城大学、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中共聊城市委党史研究院等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增进革命文物专项学术研究,开展革命文物历史事件梳理、内涵阐释、价值挖掘等重大课题攻关,举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学术活动,探索革命文物保护技术和方法,推出一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践示范研究阐释成果,构建多学科交叉、跨领域融合的革命文物研究格局。
(三)深化孔繁森精神研究
深入挖掘孔繁森精神“忠诚、干净、担当”的内涵特质,推进《我心中的孔繁森——口述孔繁森采访实录》系列丛书编写工作,持续放大孔繁森精神品牌效应。举办红色文化论坛、理论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在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设立孔繁森精神研究专项,力争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积极争取在省人文课题中设立孔繁森精神研究专项,深化对孔繁森精神的研究。深入开展对冀鲁豫边区精神、孔繁森精神的研究阐释,努力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四)持续保护利用机制探索
依据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点工程、重点任务,深入研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创新相关的管理体制、利用机制、展示传播机制、科技创新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资金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要素组合,通过创新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来优化创新的整体效应,形成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大工程实施和革命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体系。
七、宣传推广
(一)拓展文物传播方式
引导社会各界增强革命文物保护意识,主动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统筹谋划重大宣传活动,制定宣传推广方案。通过文旅聊城新媒体矩阵平台,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推广。持续打造“宣讲时间”“两河新语”等栏目品牌。组织市内网络媒体,创作红色文化宣讲新媒体作品,广泛进行网上推送传播。办好“读档”栏目,讲好“聊城档案故事”。每年宣传一批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先进典型,制作推出一批红色文化公益广告。常态化举办红色讲解员培训。讲好“忠诚老兵”英雄故事,开展“听老兵讲述英雄故事”等活动。组织社科理论界宣讲服务队、“史敢当”志愿服务队开展党史、红色故事宣讲活动。
(二)丰富文物宣传内容
对目标公众进行合理定位,在宣传革命文物内涵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将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知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等纳入普及范围,充分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扩大革命文物的表现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全民共同守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革命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文学艺术创作
深入实施“水城文艺高峰计划”,加强报告文学《重新发现的孔繁森》、杂技剧《强渡黄河》现代京剧《铸魂》等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雪域之上——孔繁森精神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图书;统筹各艺术门类创作力量,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采风活动,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在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中,组织开展《铁道游击队》《跨过鸭绿江》《党的女儿》《孔繁森》等经典红色题材影视剧展映展播,持续发挥聊城文化研究中心、聊城大学运河文化研究中心、聊城市黄河文化研究中心作用,深入挖掘聊城黄河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找准传统文化资源与“六个新聊城”建设科学保护、活化利用的结合点,书写聊城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四)实施文化传播工程
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和传统节庆,推出系列主题精品展览。重点推出以“抗战精神”“老西藏精神(孔繁森精神)”等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相关革命文物展览、联展、巡展。建立革命文物管理机构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共育机制,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鼓励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育活动。实施革命文艺展演展播、革命文物资源地图、全民讲革命故事(口述历史)等宣传传播项目。组织拍摄制作革命文物故事电影、微视频、革命旧址短片、革命人物纪录片等。聊城日报、聊城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网站要开设固定栏目、制作专题,做好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借助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运用三维建模、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建设数字展馆、举办云上展览,辅助智慧导览系统、交互问答环节,构建立体丰富的革命文物智慧展示体系。全面开展全市新中国成立前和抗美援朝老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编纂《聊城烈士英名录》,抢救式挖掘参战革命军人典型事迹。
(五)打造红色文旅品牌
弘扬聊城本地红色文化精神,挖掘整合聊城市红色旅游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红色文化特色村落,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结合,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路线。开展聊城红色文化旅游节等红色旅游活动,打造“红旅聊城”“红动聊城”“红润聊城”品牌。
八、融合发展
(一)推动“革命文物+”融合发展
革命文物+科技。建设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平台,推动革命文物创新展示,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通过多维立体展示、实景虚拟展示、交互体验展示等方式,全面、立体、生动演绎聊城革命文化。
革命文物+教育。推动革命文物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打造红色宣教平台,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场所、警示教育场所、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打造警示教育、党史教育、革命史教育的思政阵地。依托红色资源,围绕“全民国防教育日”等主题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助力国家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建设,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普及。
革命文物+产业。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发展红色产业,建设集教育培训、展览展示、文化演艺、影视制作、文化产品研发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合理挖掘利用红色文化资源,不断拓展资源活化利用程度。丰富红色文化遗产创意产品体系,鼓励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博创意产品,加强数字化产品制作和推广。
革命文物+乡村。遴选拥有重要的红色文化遗存、具备红色文化宣传展示空间、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依托红色文化遗存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取得成绩、近三年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文物安全等突发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的村落作为红色文化特色村创建单位。积极制定落实支持红色文化特色村的政策措施,对于已申报成功的红色文化特色村,做好业务指导与监管工作,对保存状况不佳的革命旧址,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抓紧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实现融合发展。深入开展革命文物征集和研究工作,挖掘讲好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开发适用青少年、党员需求的党史学习教育和研学产品,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探索创新红色资源融合发展模式,依托红色文化遗存赋能乡村振兴。
(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
国家文化公园。衔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充分依托聊城市文化遗产富集优势,整合两河沿线的革命文物及相关资源,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深化文旅融合,突出聊城特色,创意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亮点区。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以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冀鲁豫片区)分县名单的东昌府区、茌平区、莘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临清市为重点,发挥冀鲁豫革命根据地核心区优势,综合考虑片区革命文物资源和与革命历史、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密切相关的各类文化与自然资源,以科学布局、全面推进为支撑,更好实现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
(三)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与沿黄河、沿大运河文化体验廊道充分衔接,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游线路,打造革命文物旅游品牌;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相结合,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路线,大力发展以红色旅游为主,两河文化体验游、研学教育游、生态康养游为辅的“革命文物+旅游”模式。依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展示利用水平较高的革命文物,深度整合其他重要文物保护单位、A级旅游景区、山东省红色文化特色村等文化资源,打造以“红色+两河文化”“红色+研学教育”“红色+生态康养”为主题的多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九、规划衔接
(一)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的衔接
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衔接,坚持保护优先,严守保护红线,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市、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本规划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严格保护。各个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保护需要科学划定,并落实到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予以严格保护。充分考虑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相衔接的必要性,以促进地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可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与文旅专项规划的衔接
充分衔接《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20—2025年)》《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21—2025年)》《聊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展示体系及展示工程。本规划提出的具体内容、名录、保护要求展示利用原则、方式和对策应纳入所在地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
(三)与国家文化公园规划衔接
充分衔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具体包括衔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中加大管控保护力度、保护传承工程等章节的内容,衔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中革命文化展示区、推进黄河文化系统保护等章节的内容。
(四)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
与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相重叠的革命文物,以及分布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中的革命文物,其保护利用原则要求和对策应符合相应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管理规定;在编制相关规划过程中,应就其他规划与本规划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评估,制定专项衔接措施。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级文旅部门牵头,宣传、党史、退役军人等相关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参与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协调机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协调做好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
加强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革命文物的安全状况,排查安防、消防隐患;有必要的,应开展持续的技术监测。做好革命文物日常养护,对保护标志进行必要的维护。定期更新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革命文物修缮、环境整治、陈列展示等项目。对外开放的,组织做好必要的游客管理。
(二)人才保障
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建立革命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制度,设立革命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吸纳革命史研究、文物保护、城乡规划管理、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专业人士,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革命文物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对消防、安全、保卫等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引进,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三)实施保障
抓好日常监督。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日常监测和阶段性评估,协调推进革命文物传承利用。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实施跟踪监督、定期调研,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健康持续运转。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各级财政综合运用相关资金渠道,积极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化投入体系,创新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发挥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做好政策衔接。充分衔接乡村振兴、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国家政策和战略,以革命文物资源、红色村落、红色景点为依托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将红色基因融于社会、经济、民生发展,让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亮点。
制定和实施革命文化主题宣传教育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向青少年进行中国近现代史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革命文物管理机构与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地部队的共建共育,有计划地组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到革命旧址参观学习,大力开展革命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支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将红色文化纳入日常教学活动,利用革命旧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