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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聊城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虽然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推进,但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为了更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结合聊城实际,制定《聊城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旨在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格局,强化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明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与等级等,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文物违法行为。既可拓宽文物违法线索来源,又可保障举报人权益,规范了奖励流程和资金来源,为聊城文物保护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为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聊城市依据相关法规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针对破坏文物、非法侵占文物、违规施工损害历史文化风貌等十类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来访实名举报,各区县专门设置了监督举报渠道,匿名举报重大案件可凭密码领取奖励。举报需满足线索真实、未被监管部门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等条件,按违法情节轻重及文物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奖金300元至3000元不等,以分级奖励激励公众主动提供有效线索,兼顾实名与匿名举报灵活性,确保重大案件线索不遗漏。
举报线索经15个工作日核查认定后,举报人需30日内持有效证件办理领奖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奖励资金从市级文物保护经费列支,通过明确资金保障、身份保密和虚假举报追责等配套措施,兼顾公正性与安全性,提升制度公信力。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7月,构建起全民参与的文物保护机制。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朱东英
咨询电话:0635-868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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