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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的通知

古城区各文旅业态经营业主:

为全面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改任务,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文旅业态,努力实现让古城“活起来、火起来”的目标,根据《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日期截至10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用房屋必须为聊城水上古城内功能转化住宅和商业用房,房屋为个人所有或达成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二)房屋使用功能必须为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文创等商业运营,且非个人居住实际面积达到房屋总面积的80%(含)以上;

(三)项目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使用古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约定年限不低于3年,已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四)各类经营手续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经营环境优美, 满足所属行业的基本要求;

(五)已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年正常营业不低于300天, 半年不低于150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六)经营业态特色突出,有亮点或特色文化内涵;

(七)具备较强引流能力,有较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对古城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奖励标准

精品项目按照餐饮类、住宿类、文化类、休闲类共4个类别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

(一)精品项目实行定期评审,前三期每半年评选1次,之后每年评选奖励1次。每期根据4类项目申报总数,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评出精品项目若干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国际(内)知名连锁品牌、中华老字号进驻古城区,直接评为精品项目,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对精品项目不重复奖励。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于10月26日17点前,携带《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不低于三年)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属业态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古城精品文旅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及时将评审结果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备注:本批次奖励资金待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批复后发放)

联系地址:湖南路19号摩天轮南楼3楼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319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635-8680889

附件:1.《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2.《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3.《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民宿酒店类评分细则(试行)》

4.《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餐饮类评分细则(试行)》

5.《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文化类评分细则(试行)》

6.《古城区精品文旅项目休闲娱乐类评分细则(试行)》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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