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2-2023年度市级非遗传承人评估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我局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人:徐长冬 0635-86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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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聊城市2022-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估结果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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