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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12-20 16: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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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四楼410室(东昌西路188号)。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获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

 

五、申请材料

填写《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书面填写《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二)提交《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有以下方式:当面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网站申请的,请登录网址http://www.liaocheng.gov.cnhttp://wlj.liaocheng.gov.cn

(三)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90号):复印费(A4)0.5元/张,光盘刻录费2.5元/张,软盘制作费3元/片,信息检索费4元/小时/人,材料邮寄费、材料快递费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费用;材料传真费2元/页(超过5页后每页按1.5元)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八、办理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635-606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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