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整合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 2016 年第二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字〔2017〕37 号)要求,我局确定整合行政许可事项3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局机关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工作部署,研究调整相应后续工作措施,主动做好工作对接,积极改进服务管理方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努力为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行业健康发展服好务。
附件:整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整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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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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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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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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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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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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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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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市、县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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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三项行政许可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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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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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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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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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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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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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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