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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召开
时间:2021-08-07 0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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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聊城市人大研究室主任葛锐主持,聊城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孟宪东,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调研员张戈参加会议。

会上,孟宪东同志介绍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的基本情况和条例主要内容,吕佰明同志介绍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的立法背景和审查过程,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张戈同志介绍了《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保护好、利用好我市文物资源。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发布会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答记者问

记者问:目前,聊城市对于工程建设的考古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答: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要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如果工程建设用地位于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或是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办理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手续,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后才可以施工。办理时,建设单位先委托具有法定考古调查勘探资质的单位制定《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再向当地县级文物部门提出文物调查勘探申请,经县级文物部门审核后,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经省厅批复后实施考古工作。在这里,我也希望建设项目企业单位要树立文物保护识,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文物保护相关审批手续。

记者问:如果发现有价值的文物资源,怎么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答:如果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价值的文物资源,应当主动告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经评估确有价值的,可先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或一般文物。再根据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按照法定程序,不可移动文物可以申报、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系。

供稿人:朱东英

相关链接: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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