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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聊城市辖区(含乡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我市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一)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二)文化市场类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9.《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10.《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1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1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16.《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17.《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18.《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
19.《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4.《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广播电视市场类
2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27.《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28.《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2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3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3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3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3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35.《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6.《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四)旅游市场类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8.《旅行社条例》
39.《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40.《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文物保护类
41.《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4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43.《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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