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一、规划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到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考古前置政策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的有益探索,是有力贯彻中央关于考古与文物保护政策的实际行动。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势在必行,政策落地是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精神,解决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聊城市出台考古前置政策,实现“拿地即开工”,大大优化了营商环境,降低了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利于文物保护,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保护地下文物,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编制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会签,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具体规定、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提出考古前置的工作原则,形成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总结规定了需要进行考古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
(三)具体规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作业主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经费来源、实地作业程序、土地供应等均给出解释说明。
(四)职责分工。对文物行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财政部门、土地熟化主体、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进行界定。
(五)工作要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上,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创新务实,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和城市建设相互促进,《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坚持党管全局、增强各部门和土地熟化主体的责任意识,协调各部门的核心力量,推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顺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各项政策。推动考古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相适应,加快建立以文物行政部门为引导,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协调,土地熟化主体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
(三)巩固人才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引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复合型、交叉型人才队伍。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考古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全面提高考古从业人员素质,及时解决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稳妥推进考古前置工作新举措的落实。
(四)加强法治保障。完善文物考古相关法规条例体系,推动文物领域法律、法规的对接、修订等,补充编制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条例,健全聊城市文物、考古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监管,深入开展文物安全、考古前置工作落实情况专项调查治理工作,及时查处整治突出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促进考古前置工作有序推进。
解读机构: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1385409229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