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高梦
0635-8680839
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